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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优化商品房预售审批,规定第一批申请预售不限楼栋数量

时间:03-22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57

广州拟优化商品房预售审批,规定第一批申请预售不限楼栋数量

3月19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求《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修订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将“首期住宅工程”的表述调整为“第一批申请预售的工程”。规定居住项目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不再提及“ 首期住宅不得超建设总量50%”。对居住区内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房企可书面承诺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时限,由住建部门核发预售证。意见稿指出,采取承诺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先于或与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同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企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对比现行方案,拟出台的意见对于未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情况,取消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销户手续”的规定。同时,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办理预售时,申请预售的楼栋已取得《广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书》,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楼栋地上总层数十分之一的,房企提交《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书》及《装配式建筑承诺函》书面承诺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有关要求实施申请。意见稿还明确申请规范。提出对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包含2栋以上(含2栋)独立楼栋,以及不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的由裙楼相连的2栋以上(含2栋)塔楼,在各楼栋、塔楼相对独立并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房企可就各单独楼栋、塔楼和裙楼(含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分别申报项目概况和预售许可。而在现行方案中,住建部门要求商品房预售申请的最低申报规模应为独立楼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广州市住建局指出,此次拟优化商品房预售审批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房地产行业重大风险,保障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潇湘晨报记者牛蕊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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